Page 136 - 茶香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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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




                印府通 〔1980〕 48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梵净山”牌商标及品牌管理办法:
                    一、“梵净山”牌商标及标签内容、包装,依法由印江梵净山茶场进行

                统一设计、统一印制和统一管理。
                    二、“梵净山”牌商标标志的包装物,依法由印江梵净山茶场统一印制
                后,委托印江梵净山茶叶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统一保管,保管包装物的仓库由

                县制茶厂有偿提供 (合理收取房租费)。
                    三、凡需使用“梵净山”牌商标及品牌的单位,其茶叶质量由江梵净山
                茶场委托印江梵净山茶叶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该场的企业标准及实物样进行严

                格检验和统一包装。
                    四、对“梵净山”牌商标及品牌实行有偿使用。凡茶叶生产、经营单位
                均可依法使用,其有偿使用费按各类茶叶级别的成品金额 (参照印江梵净山

                茶场出厂价) 计算,制茶厂按百分之二 (原库存“梵净山”牌商标标志的包
                装物无偿使用),乡镇茶场按百分之三,其他单位按百分之五的比例计提,

                包装物按成本价另计。
                    五、未经允许同意,达不到该品牌质量标准的,不得使用“梵净山”牌
                商标,违者视为侵权。
                    六、对“梵净山”牌商标及品牌有偿使用收取的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参评、参展、检测、广告、宣传和商标品牌维护等费用,即用于
               “梵净山”牌商标及品牌的再投入。

                    2007 年,印江自治县委、县政府出台 《关于进一步促进茶产业发展的意
                见》,该文件分析了印江发展茶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印江茶产业
                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对茶叶基地建设、茶企业扶持、茶质量管理、茶叶市场

                营销秩序进行了全面规定,同时明确了茶产业发展组织保障措施。此后,每
                年按照具体的茶叶生产情况,印江均出台茶产业发展工作意见、通知和方
                案,对茶产业发展制定出相应的扶持政策和奖励措施。2007 年共出台茶产业

                发展文件 13 个。这些文件对扶持政策进行明确界定:1.新建标准化茶园,
                每亩补助 600元,经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茶叶种植户现金补助。补助分 2年 7
                次补完:新建茶园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 300 元,第一年集中管护 3 次,每

                次每亩补 50 元,第二年集中管护 3 次,每次每亩补 50 元。2.企业自办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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