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魏了翁传
P. 90

魏 了 翁
                 WEI LIAO WENG ZHUAN





                     第九节       嘉定三年 (1210年) 正月, 作 《知南剑州洪公秘墓志铭》




                     三年正月二十日, 权发遣嘉定军府 (乐山市) 洪偲在江西鄱阳县城北十里青山之麓安葬其父洪
                 秘 (1139—1209年) 后, 请魏了翁写作此文。
                     魏了翁叙述其家世:

                     洪彦昇, 进士, 给事中。
                     洪彦先, 右通直郎、 董氏———其子洪皓, 出使金国, 被扣留十五年, 还, 终朝散大夫, 谥忠宣。
                     魏了翁记载洪秘一生值得记述的7件事:
                     1. “调湖南茶盐司干办公事, 湖湘饥, 吏不以实闻。 君力白其长, 振廪捐直以粜, 且督郡邑覈
                 除灾田, 民汔以济。”
                     2. “知绍兴之山阴, 邑号多讼, 异时于省于部于御史者靡有虚日。” 他 “视事微寒暑间, 率夜漏

                 未尽, 致两造于庭, 片言折之, 辄得其平以去。 虽气力者 (有势力的人) 持之, 不为回挠”。
                     3. “事二连帅, 或侈用, 或横敛, 否则恫疑虚喝以责羡于邑。 君叹曰:                             ‘吾宁以罪行, 剥下媚
                 上, 所不忍为也!’”

                     4. “通判郢州, 常摄守事, 郡有黥卒号余夜叉, 聚亡命出入襄汉间, 急之则逸他境, 缓则复出。
                 公召游徼授方略, 遂擒以献, 封内帖然。”
                     “自兵火后, 公私垂罄, 学无公食。 君与郡博士图所以廪士与教者, 覈隐田得上腴数百顷, 悉
                 以归诸学。 摄事未几, 郡以大治。”
                     5. “差知武冈军, 陛辞, 以二事为言曰:                ‘襄汉鄂渚之屯, 旧隶岳飞, 号岳家军, 无一不当十,
                 其余子弟尚劲挺可用。 顾效用之廪, 率倍长行有奇, 为壮士者非效用则弗屑。 而主将吝啬自封, 率

                 以长行之给募流庸, 此缓急可恃乎!’”
                     “沿边屯田自中兴以来, 两朝经理规模远矣, 而法久弊生。 盖火耕水耘非士所习, 而督将亦非
                 闲于农事, 若岁收不足自赡, 旁近民田迺至罹其扰, 故不若罢之便。”
                     6. “武攸 (武冈) 为郡, 民獠杂居, 君始至, 戒吏毋敢擅入溪洞征科, 戒民毋得贱市獠物。 郡

                 多盗, 君谕以利害, 俾各归农贾。 亡何, 配隶王文彬等六人夜踰城剽杜氏之产, 懼且觉, 则将间坊
                 市祠神之会相挺为变。 君迹捕尽得之, 以尸诸市, 或劝以闻, 当受显赏。 君曰 ‘彼犯法而戮之, 守
                 事也, 奚赏之云乎!’ 识者益以是服君。”
                     “尤笃意学校, 延登诸生讲授经义, 溪洞闻风, 至遣子入学。”
                     7. “又言:    ‘民为邦本, 今赃墨成风, 朘民以奉权势, 乞加禁戢。’ 时韩氏 (侂胄) 擅政, 道路

                 以目。 亡所畏忌, 人以为难。”             (《鹤山集》 卷71)



                     第十节       作 《三洪制稿序》




                     洪偲 “以其三祖制稿刻诸犍为 (乐山) 郡斋, 而属了翁为之序”。                             “文惠公 (洪适) 公内外制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